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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10-15 16:20:48访问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省住建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172号)精神及要求,为规范开展好我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认定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负责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推荐工作。

二、对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应组织开展预评价。预评价应在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进行,由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征求当地住建部门意见,向市住建局提出预评价申请。预评价阶段不授予绿色建筑标识。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标识认定需经申报、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一星级绿色建筑申报、认定的项目,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并通过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http://lsjz.jzjn.mohurd.gov.cn)进行。对于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采用以下标准进行标识认定:

(一)按照新国标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新国标认定标识;

(二)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认定标识;

(三)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按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认定标识。

申请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具体流程,按照《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执行。实施方案内容将根据国家、江西省最新要求进行实时更新,并及时在赣州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公开。

三、对申报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由市住建局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满足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三)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申报项目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规定;

(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初审结束后,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荐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通过系统上传推荐函。

四、建设单位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编制绿色建筑专篇(附件)。

五、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质量管控。其中,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依据《江西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验收情况和结论应写进竣工验收报告中并存档。

六、鼓励项目单位积极主动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鲁班奖、杜鹃花奖、江西省优质建筑工程奖、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的,应取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认定。

七、各县(市、区)应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积极推动新版国家标准体系下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和认定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赣州市住建局建筑节能科技设计科。

附件: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专篇(2021年版)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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