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期,市住建局梳理曝光了一批执法典型案例。
1.赣州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Ⅲ标吊装作业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案
2023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在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Ⅲ标开展执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吊装作业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且逾期未改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赣县区住建局于2024年5月17日依法分别对总包单位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杜某作出罚款11万元、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石城县老年养护中心(养护大楼)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卸料平台、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案
2024年2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石城县老年养护中心(养护大楼)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卸料平台、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石城县住建局于3月27日依法分别对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某作出罚款1.2万元、0.1万元的行政处罚。
3.于都县龙门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案
2024年4月于都县住建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于都县住建局于6月3日依法对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4.全南县城厢镇镇仔村(镇仔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施工期间,现场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案
2024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在对全南县城厢镇镇仔村(镇仔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全南县住建局于2月29日依法对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某、张某、程某等3人各作出3.5万元的行政处罚。
5.定南县天然湖酒店建设项目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超危工程(玻璃幕墙安装)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未组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案
2024年1月24日执法人员在对定南县天然湖酒店建设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超危工程(玻璃幕墙安装)未组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定南县住建局于6月26日依法分别对定南君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广东长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6.南康区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和托育中心建设项目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审批程序,装修动火作业审批不到位、动火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报审案
2024年2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南康区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和托育中心建设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审批程序,装修动火作业审批不到位、动火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报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南康区住建局于4月11日依法分别对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信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