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局动态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曝光一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5-05-27 16:33:55访问量:

为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期,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梳理曝光了一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一、崇义县中医大道新建工程崇义县富畅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案

20241225日,执法人员在对崇义县中医大道新建工程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督促该项目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依法对建设单位崇义县富畅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出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赣县区中科鸿虔新材料国六标准柴油车尾气净化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基坑支护“危大工程”未在显著位置及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4626日,执法人员在对赣县区中科鸿虔新材料国六标准柴油车尾气净化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基坑支护“危大工程”未在显著位置及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到位,并依法对施工单位江西京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兴国县海瑞文化公园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202535日,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兴国县海瑞文化公园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督促该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对施工单位江西泉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会昌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20241125日,执法人员在对会昌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监理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督促该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对监理单位江西荣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某分别作出1.2万元、0.1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龙南市江西省龙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理18万吨废旧三元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缺失,未严格按照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案

20241125日,执法人员在对龙南市江西省龙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理18万吨废旧三元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302发配电间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缺失,未严格按照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督促该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对施工单位江西沃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肖某分别作出1万元、0.1万元的行政处罚。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27日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