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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日报刊发:赣州出台18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发布时间:2023-08-05 08:51:23访问量:

 8月4日,赣南日报刊发《赣州出台18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现将原文刊发如下:
 8月4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方面明确18条措施,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方面,我市将支持实行购房补贴、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适当给予购房补贴。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鼓励在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时,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鼓励县(市、区)采取“房票”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在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方面,我市将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给、支持商业库存去化、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继续执行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对存量已供未建且构成闲置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前期土地供应阶段有约定建设产业项目要求的除外),可依法收回后重新实施土地供应;支持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县(市、区),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对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县(市、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继续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赣州市中心城区五区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我市将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另外,新政策明确对去年发布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60号)中的其他政策延续执行,比如延期缴纳开发税款和规费、给予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补贴、优化税收征缴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容缺办理方式等政策仍然有效,同时不受政策到期期限与本文件下发执行的时间间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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