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省级试点
工作的通知
赣城高发办〔2022〕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决策,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部署,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我办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遴选确定萍乡等15个市、县作为第一批城市更新省级试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坚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针对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二、试点内容
第一批试点期限至2023年底,从健全体系、优化布局、完善功能、管控底线、提升品质、提高效能、转变方式等七个方面推动城市更新,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三)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试点市、县要在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具体实施的特色项目可分别侧重老旧小区改造、老旧街区提档升级、老旧厂区转型、传统风貌保护传承、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基础设施提升等方面。试点实施方案经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办。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高质量发展办公室胡辉
电子邮箱:512593003@qq.com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第一批城市更新省级试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