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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202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4-02-21 16:27:45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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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202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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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4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任务,现提出2024年赣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引领,稳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

(一)力争2024年全市新开工新竣工绿色建筑占新开工新竣工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100%;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30%以上。

(二)中心城区各区至少竣工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1个,其余各县(市)至少竣工一星级或以上星级绿色建筑项目1个。

(三)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绿色建材应用,推动建筑科技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

1.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应严格执行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标〔202253号),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赣建科设〔202220号),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赣市建字〔202321号),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局、市住建局《赣州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赣市管字〔202289)等文件要求,所有新(改、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其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建设;超高层建筑和各地标志性建筑不得低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建筑项目实施更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结合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设实施星级绿色建筑。返迁安置房以及市政工程中配建的公厕、小商业体、垃圾中转站等配套用房可按基本级标准设计和建设。

2.强化绿建指标落地。各县(市、区)应加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住建部门在参加规委会其他项目规划条件征求意见时,应要求将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土地供应中,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明确的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或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中。

3.加强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按相应的评价标准自评分数和标明星级。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审查合格证书中应注明绿色建筑的星级。

4.严格施工许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协调同级审批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对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复核,尤其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等级,进行复核。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变更重新图审。

5.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要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指标的,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不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市局将继续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制度管理。

6.规范标识申报。为保证绿色建筑措施落地,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开展预评价,在完成竣工备案后,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等相关标准进行运营管理,及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承诺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

7.提升绿运营水平。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认真督促指导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系统,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并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内容。

(二)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8.强化节能标准落实。认真落实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持续强化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加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实施过程监管,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各项要求落地落实。鼓励实施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9.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市、区)要逐步推进既有建筑翻新改造、装修实施节能改造,协调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联合推动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耗及碳排放数据监测平台建设,力争完成“十四五”省住建厅下达的节能改造任务。

1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大光伏建筑应用力度,逐步提高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应用水平。探索“光储直柔”光储充技术等新型能源建筑应用。

(三)积极推广绿色建材

11.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配合工信部门推动我市建材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推广工作。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应用力度。

(四)推动行业科技发展

12.支持引导行业科技进步。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并做好服务,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相关课题研究,支持开展工程实践创新、总结和申报国家或省级各类示范工程,推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积极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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