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到2023年11月1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反馈情况(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7号,联系电话:0797-8279913)。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