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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10-15 16:32:06访问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赣建科设〔202047)、《赣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赣市建字〔202095号),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2021年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绿色建筑指标评分细则》(赣建科设〔202123),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比达90%,新竣工绿色建筑占比达65%,至少开工建设1个一星级绿色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星级标准要求。各县(市、区)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2022年,全市新改扩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各地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编制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的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节能专篇、计算书、施工图中的节能措施、节能指标和性能参数应前后一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的节能设计、计算和变更的审查,对节能设计和计算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审查不予通过。

(二)全面执行基本级建设标准。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建设标准。新建建筑单体或连体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益性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以及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小区(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必须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各地标志性建筑必须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高星级标准要求,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方面,各地要将节能改造与办公楼改造及装饰装修、棚户区改造、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结合,积极推进以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另一方面,根据《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2018101日起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科技馆、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纳入当地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项目,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设计单位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按建筑功能需求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类型。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

(四)大力推进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发改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能耗信息公示机制。各地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所辖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并联网。到2022年底,各地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的建筑不少于20栋,基本实现全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的有效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新建绿色建筑占比已纳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能源能耗双控等多项考核指标,市里也将参照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从2021年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等省直部门已把“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纳入对各地市的有关考核指标,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对照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有效完成。

(二)要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对接,全面加强新开工建筑项目建筑设计、图审、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应执行而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予以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情况纳入监督计划并加强日常监督;对绿建措施达不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列入不良记录,确保绿色建筑真正实施到位。

(三)要强化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责任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参考模板见附件),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住建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施工方案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绿色建筑监理的内容,并在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四)要严格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强化施工质量管控,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纳入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分部,特别是绿色建筑工程的专项验收。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查表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并作为竣工技术档案存档。

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建单位应查验项目是否已进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措施,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评优、申报各类示范工程时,严格将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落实情况作为基本条件之一。市局将对各地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抄报省住建厅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绿色建筑执行情况也将作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各县(市、区)任务目标分解表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14日   

附件

2021年度县(市、区)任务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

绿色建筑占比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

能耗监测系统平台

星级绿色建筑任务目标(含完成预评价)

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比

新竣工绿色建筑占比

公共建筑监测栋数

章贡区

90%

65%

3万㎡

1万㎡

5

1

赣州经开区

90%

65%

1万㎡

0.5万㎡

3

1

蓉江新区

90%

65%

0.2万㎡

0.5万㎡

3

1

赣县区

90%

65%

3万㎡

1万㎡

5

1

南康区

90%

65%

3万㎡

1万㎡

5

1

信丰县

90%

65%

2万㎡

1万㎡

5

1

安远县

90%

65%

1万㎡

0.5万㎡

1

1

大余县

90%

65%

0.5万㎡

0.2万㎡

2

1

崇义县

90%

65%

0.2万㎡

0.2万㎡

1

1

上犹县

90%

65%

0.2万㎡

0.2万㎡

1

1

龙南市

90%

65%

1万㎡

1万㎡

3

1

定南县

90%

65%

0.2万㎡

0.2万㎡

1

1

全南县

90%

65%

0.2万㎡

0.2万㎡

1

1

兴国县

90%

65%

0.5万㎡

0.5万㎡

2

1

于都县

90%

65%

0.5万㎡

0.5万㎡

3

1

瑞金市

90%

65%

1万㎡

1万㎡

3

1

宁都县

90%

65%

0.5万㎡

0.5万㎡

2

1

石城县

90%

65%

0.2万㎡

0.2万㎡

1

1

会昌县

90%

65%

0.2万㎡

0.2万㎡

1

1

寻乌县

90%

65%

0.2万㎡

0.2万㎡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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