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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12-30 22:26:59访问量:

赣市建专委〔202120


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国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复,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岁末年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元旦、春节临近且属于岁末年初赶工、返乡、复工集中期,人员流动大,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松劲情绪、侥幸心理,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细化防疫措施,抓好防控工作

(一)加强人员排查管控。各有关单位要统计人员进入工地前14天行程、进入离开时间、从事工种、活动区域,并实时登记建档、立案备查,由用工单位负责调查信息,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建立台账。如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赣人员,须第一时间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备、隔离和核酸检测。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工地防疫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理项目人员出行,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和“三码联查”,在工地内须全程佩戴口罩。加强宿舍、食堂、饮水区等人员密集处的通风与消毒,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按要求设置疫情隔离场所,并指定专人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地食堂防疫措施管控,食堂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并每日进行体温测量。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有外包装的食品应进行预防性消毒。不得在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确保工地食品安全。

(四)加强疫苗接种动员。要加强对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加强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必要性的正面宣传,做好接种动员,要持续做好项目人员疫苗接种情况摸排和记录,确保工地从业人员“应接尽接”。

(五)加强突发情况处置。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强化应急演练。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按预案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社区和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压实防控责任  

(一)严格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不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督促项目按照“谁用工、谁治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应急值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根据自身特点,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面对疫情应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影响。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对未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项目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赣州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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