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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政策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2-05-01 11:18:05访问量:

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指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支持和保障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合理需求,结合社会关切和职工期盼,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属性。拟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提高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中心城区(含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其他各县(市、区)由40万由提高到50万元。

政策解读:鉴于我市商品住房价格水平较高,住房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已难以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为切实减轻职工资金压力,特别是支持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结合目前我市存量资金规模,无法满足全部职工提高贷款额度的资金需求,因此暂只提高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人才优惠贷款政策参考执行。

2.降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贷款和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

政策解读:资金高位运行,个贷率居高不下,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适度降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使用门槛,即可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又能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公积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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