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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全市居民用户安装燃气安全装置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2-06-13 18:09:14访问量:

赣市建202232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赣州经开区房管所,各燃气企业:

为持续加强我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推动全市居民用户安装燃气安全装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新建房屋居民用户安装燃气安全装置

(一)在签订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应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将安装自闭阀等燃气安全装置纳入合同内容。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建设单位应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及紧急切断装置纳入合同内容。

(二)全装修住宅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纳入装修合同和验收内容

(三)在给新用户通气点火或进行户内抢修维修作业后再次点火时,燃气企业应确保已安装自闭阀且采用金属波纹管等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否则不能通气点火。同时,点火时倡导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及紧急切断装置

二、推动既有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燃气安全装置

(一)对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安全的知识宣传和入户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当地社区居委会应配合燃气企业做好安装燃气安全装置的知识宣传和入户安装工作。

(二)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单位应配合燃气企业加大燃气安全的知识宣传力度,带头为保障性住户安装燃气安全装置。

三、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一)《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5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2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限。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9条规定:“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第十八条要求:“全面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重点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居民户内设施及监测设施。”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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